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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用個人房屋是常見現象,那么個人出租給企業房屋代.開.發.票需要交納哪些稅款?有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是分稅種計算,另一種是按照綜合征收率來計算。有地區直接按照綜合征收率來,并且各地有差異,今天我們來看下分稅種計算。
分稅種計算涉及稅種
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
一、增值稅及附加
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因此,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注意事項:
1. 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原則上應自行開具,不能自行開具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建筑業、住宿業、鑒證咨詢業等試點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其他個人(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包括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不管是何種身份的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即承租人為其他個人),均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 若個人出租房屋因其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足9萬元而適用了免稅規定,此時也就不得再申請代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城建稅
其他個人(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不分住房或非住房),月租金不足3萬元,可免征增值稅,同時免征城建稅。
附加費
財稅〔2016〕12號: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財稅〔2000〕125號: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此處個人僅指自然人)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財稅(〔2008〕24號: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稅率: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財稅(〔2008〕24號):
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此處個人僅指自然人)
五、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
應稅范圍:財產租賃所得;稅率:20%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修繕費用(800為限)-800(費用額)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稅-修繕費用(800為限))×(1-20%)
財稅(〔2008〕24號: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此處個人僅指自然人)
注意事項
各地區實際開票征收有差異,具體以當地為準。江蘇目前就按照綜合征收率來計算,我們下期一起來看,江蘇——個人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綜合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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